近日,John Reed Stark,前任SEC主席,就证券法律框架下数字资产的认定发表了见解。他强调,在SEC试图将某产品定义为证券时,必须提供充足证据。据他透露,司法界目前的共识是,如果购买者寻求的是产品的实际用途,例如通过购买获得交易优惠,而非单纯期待价格上升,那么该产品可能不会被定义为证券。
Stark提到的一个关键判例是与币安产品相关的裁决,法官在该案中明确排除了Ripple案中的一个争议点——即在二级市场交易中,投资者与发行人间必须存在特定合同关系才会触发证券注册需求。这一论断在其他司法辖区并未得到广泛认同和支持。这一裁决为理解数字资产证券性质提供了新的视角,并可能对未来的监管实践产生深远影响。